《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是由上海市体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的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旨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加强信用治理与资金风险防范。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体。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预付凭证的发行、收费标准以及预付资金的管理方式。例如,经营者不得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规定金额的预付款,且需将部分预收资金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或者采取履约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进行资金冲抵。
此外,该实施办法还鼓励经营者提供即时或后付费服务,并探索使用公证提存等方式来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