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主要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并实施。以下是该办法的一些关键要点:
评审范围:评审对象包括福建省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评审条件:申报人员需要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或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来选择适用的标准条件。这些标准条件涵盖了教师的师德、业绩、能力等多个方面。
评审程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相应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评审过程包括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材料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步骤。
名额限制:每年的职称评审都有名额限制。例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208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246名。这些名额会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总的来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是一个综合考量教师各方面素质和能力的制度,旨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