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即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小修及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对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该标准按规模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条件包括: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40人,并规定各工种技术人员的数量。同时,应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设施条件方面,接待室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此外,还有一系列设备条件,如举升设备、拆卸设备、轮胎轮辋拆装设备等。
对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标准也规定了相应的人员、设施和设备条件。这些业户至少应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1名质量检验人员,并根据所从事的维修项目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设施条件方面,接待室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根据具体的维修项目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为汽车维修业提供了明确的经营业务条件,旨在确保汽车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