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企业所得税的核心特点。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支出后的净所得额,它并不等同于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额。这个计税依据的确定涉及一定时期的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相对复杂。
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企业所得税贯彻了“所得多、负担能力大,多纳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少纳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不纳税”的原则。这种将所得税负担和纳税人所得多少联系起来征税的方式,很好地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通常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再进行汇算清缴。这种征收管理办法与会计年度及核算期限相一致,既方便了税收的征收管理,也便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
总的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合理性和便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