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功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在政治思想、军事训练、完成任务、工作实绩、学习态度和个人品德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或贡献。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考虑的因素:
政治思想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
军事训练优异:在军事训练中取得突出成绩,如在规定的科目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者因军事训练成绩突出而被树立为标兵。
完成任务出色:如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发挥关键作用,或者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
工作实绩显著:在担任本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部队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如在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训练改革、技术革新或技术改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学习态度积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文化水平提高快,或者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个人品德高尚:如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在节约资金、物资,改善部队生活、工作和训练条件方面有突出贡献。
总的来说,三等功的评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旨在奖励在军队建设和任务完成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部队和时期的要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