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没去离婚,再去离婚是需要再次经过冷静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过后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离婚证,那么想要再次申请离婚证,就需要重新经过一个冷静期。
因此,如果冷静期过了没有去离婚,再去离婚时是需要再次经过冷静期的。这是为了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进行冷静思考和协商,以避免冲动离婚。所以,务必在冷静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避免重新经历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