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需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批权在省级学位委员会。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学校或者机构想要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必须先通过省级学位委员会的严格审核。
而审批通过后,还需要将相关材料和信息报送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备案。备案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确保了学位授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为后续的学位管理和认证提供了依据。
简单来说,就是学校或机构想要授予学士学位,得先过省级学位委员会这一关,然后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个到”,确保一切都在规范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