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标准是依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并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缴纳。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部分费用会被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口径。同时,缴费基数则是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为准。如果实际工资总额高于烟台市最高月缴费基数,那么就按照最高月缴费基数来缴纳;反之,如果低于最低月缴费基数,就按照最低月缴费基数来缴纳。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人是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此外,如果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那么各个用人单位都需要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劳务派遣企业则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来招用被派遣的劳动者,并以此形式来参加工伤保险。
总的来说,烟台市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提供了与全日制员工相似的工伤保险保障,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