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员不是法院工作人员。
特邀调解员虽然会在法院的调解工作中发挥作用,但他们并不具备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法院工作人员通常指的是在法院系统内有正式编制,从事审判、执行、行政等工作的公职人员。
特邀调解员则是由法院从社会各界选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士。他们接受法院的委托或指派,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特邀调解员的工作性质更接近于社会服务或志愿服务,而不是法院的正式员工。
因此,虽然特邀调解员在法院调解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他们并不属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