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身份证。
如果你需要补办或换领身份证,可以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在申请时,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如果是换领身份证,需要交验原居民身份证;如果是补领身份证,则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申请后,会将受理信息及时传送到申请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审核通过后,居住地公安机关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可以凭借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如果需要换领,领取新证时还必须交回原证。
请注意,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果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满足临时身份证明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