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提出离婚后分居三年,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分埋葬费的。
埋葬费是用于办理丧事的专门费用,通常是由实际承担丧葬费用的亲属领取。在二婚家庭中,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通常是实际承担丧葬费用的一方,因此原本有权领取丧葬费。然而,在提出离婚并分居三年后,双方已经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关系。
既然双方已经离婚,就不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领取丧葬费的权利。此时,丧葬费应归死者的近亲属所有,用于处理死者的丧葬事宜。如果离婚后的双方没有其他共同的法律关系或约定,那么分居三年后的前配偶通常是无权要求分配丧葬费的。
总的来说,离婚后分居三年,前配偶一般不再享有领取丧葬费的权利。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政策以及具体情形的影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