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具体操作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的具体操作和所需材料:
申请: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此时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受理: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情况。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具体操作和所需材料:
起诉:一方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的证据等。受理: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会予以受理。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审理与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同时,还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裁决。
请注意,离婚手续的具体操作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