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在市场上流通。
这一决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停止流通的券别包括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然而,第四套人民币的1角和5角纸币并未停止流通,仍可以正常使用。对于已经停止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持有者可以在指定的兑换期内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兑换。需要注意的是,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不能作为支付手段,商家有权拒收,但可以作为收藏品进行交易和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