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主要由生态环境部负责,旨在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强化精准治污。
该办法明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水环境、地下水、大气环境、噪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这些单位的确定将基于诸如污染物排放量、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等多重因素。
具体来说,例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会根据水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来确定。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则会考虑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管理和发布。同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需要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并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