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为22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80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95元/月。
关于领取条件,首先要确保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是获取失业保险金的基础条件。其次,失业必须是非自愿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自己主动离职,那么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最后,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并表现出有求职的要求,这样才能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在领取标准方面,根据最新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领取的月份有所不同。在第1到第12个月,每月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2255元。如果领取时间超过12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那么每月的领取标准将降至1804元。如果需要延长领取时间,那么每月的支付标准将进一步降至1595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建议密切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通知,以确保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