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能源法,国家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在第三章能源开发利用的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需要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对小型水电站的开发建设进行严格控制。这意味着,在推进水电开发的同时,国家也非常重视生态保护,确保两者之间的平衡。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开发建设和更新改造水电站必须符合流域相关规划,并且要统筹兼顾防洪、生态、供水、灌溉、航运等方面的需要。这体现了国家对水电站建设的全面考虑,旨在确保水电站的建设与运营不会对生态环境和周边社区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按照能源法,国家在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对小型水电站的开发建设持谨慎态度,并进行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