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制度。
社保制度的完善对于这三类人员来说至关重要。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们往往面临劳动关系不明确、社保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因此,健全他们的社保制度,能够确保他们享有应有的社会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具体来说,需要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面,让这些人员能够在遭遇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同时,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让更多人能够方便地参加社会保险。此外,还需要完善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政策,以适应这些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
总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制度,不仅是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需要,也是增进人民福祉、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