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所得税按25%缴纳,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该法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包括分公司。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在税务处理上,通常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这意味着分公司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根据其经营所得和25%的税率来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通常只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税务责任一般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分公司所得税按25%缴纳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税务处理原则而确定的。这一税率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和统一性,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