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送达不了,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开庭。
法院在确定了开庭时间后,会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传票的送达有多种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如果传票不能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法院还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所以,即使传票暂时送达不了,法院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确保当事人知晓开庭时间。
另外,即使当事人未收到传票,如果他们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得知了开庭时间,并且选择不出庭,法院仍有权进行缺席审判。当然,这通常是在法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通知义务,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情况下。
总的来说,传票送达不了并不会直接导致无法开庭。法院有多种方式来确保当事人知晓开庭时间,并有权在必要时进行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