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的步骤一般包括提出申请、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开展工作、进行选举以及备案登记。
首先,需要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并同时填写好《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业主公约》以及《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材料的样本,等待区国土房管局的审核批准。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就可以开始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委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至15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包括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
筹备小组成立后,就可以开始开展工作了。他们需要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并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接下来是进行选举。在筹备小组的组织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对《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进行投票表决,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需要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最后一步是备案登记。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需要在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完成后,业委会就正式成立了,可以开始履行其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