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主要依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发放对象: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可享受此补助。发放标准: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企业为法定兑现主体。实际情况:部分困难企业可能无力发放此补助,导致部分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未能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确认程序:包括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以及市和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等步骤。注意:以上规定主要依据山东省的相关条例和办法制定,济南市在执行时可能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具体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