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单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学位的评定与授予工作。为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学位评定委员会必须由一定数量的成员组成。
具体来说,这个数量应该是一个单数,且不少于五人。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在投票时避免出现平局的情况,确保每个决定都能得到明确的多数支持。因此,无论是从法规的角度,还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都应当是不少于五人的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