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上使用大写数字来记数的要求是由明朝皇帝朱元璋提出来的。
明朝时期,朱元璋因为著名的“郭桓案”发布法令,明确规定在财务工作中,记账的数字必须使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等大写数字。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财务记录被篡改,增加涂改账册的难度,从而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大写数字更为复杂,更难被更改,因此在经济活动中更为适用。朱元璋的这一举措对后世的财务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