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上用大写数字来计数的要求是由明朝的朱元璋提出的。
在明朝时期,朱元璋因为一起重大的贪污案——“郭桓案”,发布了相关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使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等复杂的大写汉字。这一做法的目的是增加涂改账册的难度,以防范财务欺诈行为。
该措施体现了朱元璋对财务纪律的严格要求,以及对贪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通过使用大写数字,使得账目更加清晰、难以篡改,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财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一制度在后来的财务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