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理身份证,一般在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拿到新身份证。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在办理新身份证期间,如果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总的来说,重新办理身份证的时间通常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按照正常流程,六十日内应该可以拿到新身份证。如果需要加急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是否有加急服务,并了解相关费用和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