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了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发证机关,所以一般情况下旧的身份证是不能继续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因此,在办理并领取了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应当交回发证机关,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旧的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但由于已经办理了新的身份证,旧的身份证在法律上已经失效。这是因为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具有唯一性和时效性,新的身份证的发放意味着旧的身份证的失效。
如果旧的身份证遗失或未交回,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挂失手续,以防止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
总的来说,办了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就不能继续使用了。在领取新身份证时,必须交回旧身份证,以确保身份证件的唯一性和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