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电宝过安检时,允许携带的充电宝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相当于20000毫安时的容量。以下是关于充电宝携带过安检的详细要求:
允许携带的充电宝数量:每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充电宝。
充电宝的标识要求:充电宝上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明其额定能量、电压、容量等关键参数。如果标识不清晰或属于“三无”产品,则不能通过安检。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而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则严禁携带上飞机,因为这类充电宝被视为危险物品。
在过安检时,请务必将充电宝单独取出并放入安检篮中,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飞行安全,所以请乘客们务必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