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法,能源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等措施。
具体来说,能源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进入能源企业、调度机构等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这是为了直接了解和掌握能源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他们也可以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并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这有助于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了解情况。此外,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也是他们履行职责时的重要措施,这可以确保他们获取到全面、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为后续的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能源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维护能源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促进能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同时,这些措施也体现了能源法对能源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明确和规范,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