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规定,二胎产假为158天,并未特别延长。此外,丈夫享有7天的陪产假。若遇多胞胎或难产等特殊情况,产假将相应延长。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夫妇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可额外获得60天产假,同时,男方还将获得7天的护理假。这些额外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和福利照常发放。
生育二胎时,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费用和自费药品费用由个人承担。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医疗费则按照医疗保险规定处理。产假结束后,因病需休息治疗的费用,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在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下,经济补偿按三倍工资计算,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总体来说,尽管政府鼓励生育二胎,但全国范围内并未对二胎产假做出特别规定。不过,各地为鼓励生育二胎出台了一些优惠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