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为了规范企业对职工提供服务所给予的各种非货币性报酬和其它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相关诠释。该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定义和范围,并将非货币性福利纳入了职工薪酬的核算之中,首次提出了“非货币性福利”的概念。
2.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时,应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视同销售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其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3.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也应按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实际购买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
4. 若公司将自有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应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也应如此处理。
5. 企业有时以低于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或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或其他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补贴后价格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与企业直接向职工发放货币性福利不同。
以上内容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相关规定,确保了内容的专业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