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了四种情况下可对上市公司申请停牌:
- 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 连续三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股票或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达到20%。
- 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其他异常波动情形。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列举了更多可能触发停牌的条件:
- 公司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资本额的二分之一。
- 资产不足以抵偿负债。
- 因财政原因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
- 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持有的记名股票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 资料有不实记载,上市公司逾期不解释。
- 董事或股东行为违反法令或公司章程,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业务经营遭遇显著困难或重大损害。
- 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发现违反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
- 财务困难导致暂停营业或有停业可能,法院裁定停止转让。
- 法院裁定破产。
- 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
3. 上市公司若出现以下情况,应要求其停止上市买卖:
- 计划重组。
- 计划发行新证券。
- 计划供股集资。
- 计划发放股息。
- 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
- 计划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