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给他人、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依法应给予处分;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删除了存储在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中的国家秘密信息,仍可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存在重大的泄密风险。
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要求如下:在涉密计算机启用前,必须进行保密技术检测。使用的数据加密设备和加密措施,必须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的批准。涉密计算机应根据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管理,并在册登记。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和设备,不得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涉密计算机的口令设置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应采用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处理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则应采用生理特征等强身份鉴别方式,或者采用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6位。
对于涉密计算机的软硬件和保密设施的更新、升级、报废等,必须进行保密技术处理。若要将涉密计算机改作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必须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拆除信息存储部件等安全技术处理措施。拆除的部件如作为淘汰处理,应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并交由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