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公休假政策主要由工作年限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工作年限与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休假安排与补偿:
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跨年度。
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需经职工本人同意,且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或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或者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请病假超过规定时间,那么该职工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其他注意事项: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职工的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年休假,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休假政策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职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休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