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P是移动数据业务服务提供商,也称为移动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
2. CP是移动数据业务内容提供商,也称为移动增值业务内容提供商。
3. SP(Service Provider)证,即移动网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建立与移动网络直接连接的服务平台,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专项经营者提供接入移动网络的服务,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铃声下载,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增值服务。
4. 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包括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与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的区别在于,前者更紧密地直接参与运营,而后者不紧密不直接。
5. SP:Service Provider的简称,直译为“服务提供”。CP:content provider的简写,直译为“内容提供”。
6. SP/CP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解释,在通信领域中的移动通信领域中的增值业务领域,SP指的是移动增值/数据业务。
7. ISP证,即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互联网运营单位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和下属的组建局域网的专线单位。
8. 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9. 门户型SP是由门户网站提供的短信服务,如搜狐、新浪、网易、中华网、Tom等。
10. SP证,即移动网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通过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接口为用户提供服务,然后由运营商在用户的手机费和宽带费中扣除相关服务费,最后运营商和SP再按照比例分成。
11. ICP经营许可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