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垄断行为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种行为在缺乏竞争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尤为明显,不仅国内国外都存在这一问题。
2. 垄断性行业通常涉及与大多数人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和航空等。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成本,并且其效率的提升对其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有着直接影响。
3. 在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转型进入市场时保留了垄断地位。这导致这些部门在追求利润时能够通过垄断定价将消费者利益转移到自己手中,从而获得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进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
4. 为打击价格垄断行为,《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应运而生,该规定详细制定了举报受理、调查措施、依法处理等程序,并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的责任。
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授权的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有权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垄断案件,并可委托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6.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询问、查封、扣押、查询银行账户等,以确保垄断行为的查处工作顺利进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