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编写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时,应遵循公安部的61号令,确保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防火巡查记录表应详细记录巡查内容,包括巡查发现的问题,如巡查人、巡查对象(现场负责人)、巡查时间以及巡查结果的处理措施。
3. 防火巡查记录表应包括地址、楼层、住房情况、安全隐患以及需改进问题的详细信息。
4. 班组防火安全自查表应记录项目名称、日期、星期、发现隐患情况、隐患产生原因、整改情况以及负责人签名。
5. 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的填写应根据部位(如木工棚、油漆库房等)进行,确保重点区域的防火安全。
6. 服装店防火巡查记录应包括用火用电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栓、消防安团悉全标志、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情况、巡查人签字以及巡查情况。
7. 防火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应包括专项检查的类别、时间、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检查单位、检查人员以及序号、习惯性违章内容态桥、违反条款、检查内容、备注等信息。
8. 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包括办理动火许可证、确认现场情况、配备监护人员、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9. 施工结束后,应切断总电源,检查现场遗留火种,避免交叉危险作业,确保消防设施有效。
10.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戴阻火器,气瓶应有夹具、表具,橡胶管应无帆或猛损坏。
11. 巡查区周围的可燃物应彻底清除,以减少火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