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不成文形式主要包括判例法、习惯法以及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判例法是指可以作为先例,据以断案的法院判决。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具有重要地位,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及本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虽然成文法占据主导地位,但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则也往往由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
习惯法则是指在行政领域经过长时期的反复实践,基于人们的内心确信而得到公认的一种社会规则。虽然随着成文法的不断完善,习惯法的地位有所降低,但它仍然被各国所认可,并在特定情况下发挥补充作用。
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则是行政法不成文形式渊源最基本的表现形态之一。这些原则反映了一国社会规律、体现本国传统,并在法治实践中被社会公认。它们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拘束行政机关的行为,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行政法的不成文形式包括判例法、习惯法以及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这些不成文形式在行政法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