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明确表达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根据缴费时间有所不同,如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176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1203元,20年以上的为1231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请注意,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需要重新计算,而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同时,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