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日期是2017年7月1日。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已经于2017年1月11日由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5号国务院令公布。该条例的制定旨在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共6章36条,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并规定了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扶持力度。
自2017年7月1日起,该条例正式实施,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