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过世后,其名下的房子可以通过继承过户到妻子或其他继承人名下。过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需要首先确认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办理继承公证:在确定继承人后,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是过户的重要前提,用以证明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在办理公证时,应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等必要材料。
申请房产过户:完成继承公证后,继承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需提交身份证、继承公证书、房屋产权证等。交易中心办案人员收件后会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请注意,整个过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的过户延误或失败。同时,如果涉及多个继承人,需要协商好房屋的分配问题,以避免产生纠纷。另外,根据当地政策,过户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