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新规正式实行后,带来了收费面积调整、收费方式明确、空置房政策变化、装修管理服务费规范、收费监管力度加大、催费方式受限以及公共收益管理细化等多方面的变化。
首先,新规对收费面积进行了调整,物业费将统一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未计入产权面积的储藏间、地下室、车位、车库等面积不再作为计费依据,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业主的负担。
其次,新规明确了物业费的收费方式,可以按月计收,也允许预收,但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既保障了业主的资金灵活性,又规范了物业费的收取流程。
此外,空置房政策也迎来了显著变化。新规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空置房认定标准和差别化收费政策,这使得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更趋合理。
在装修管理服务费方面,新规也进行了规范,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避免了物业在装修管理服务收费上的随意性。
同时,新规加大了收费监管力度,物业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且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这让业主对物业费的去向一目了然。
另外,新规对催费方式也进行了限制,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力保障了业主的基本生活权益。
最后,在公共收益管理方面,新规进一步细化,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这将有助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