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标的和价格
2.0 交货期限
2.1 本合约签订后,甲方应在 3 日内提供正确的土建施工图以便乙
方绘制电梯土建配置图,乙方在收到必备图纸文件之后应于 7 日内制成,并送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配置图后 5 日内确认完毕并送还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已确认的配置图及出货款项后 40 天内出货。若定金交付日迟于图色确认日期,交货日期则从定金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
2.2 若甲方对本合约2.1条款项下配置图的确认日迟于签约日 2 个
月,乙方有权保留调整本合约项下电梯价格之权利。
3.0 付款方式
3.1 为保证合同按期履行,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
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定金,即:元(大写:元整)。
3.2 甲方应于本合约 2.1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支付合同
总额的80%作为出货款,即:元(大写:元整)。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出货,除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外,并应在乙方出货前天付清货款。
3.3 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剩余10%,即:元(大写:
元整)。
3.4甲方的付款无论以电汇、汇票或其它方式支付都应付至本合约之
乙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3.5 乙方请款前先提供收据,甲方付清全款后开具普通。
4.0 在甲方付清本合同除免保款(如有)以外的货款之前,甲方不
得使用电(扶)梯,并乙方保留停止设备运行的权利。
5.0 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按本合同之约定付清相应款项后,方可
与乙方办理货物交接。具体交货方式如下:
5.1
5.2 为支持环保,若乙方以铁箱或其他可回收方式出货,则铁箱等
不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产品,即铁箱等甲方应归还乙方,并由乙方回收。
5.3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清点签收,并检查货箱数量编号与出
货单是否相符和有无破损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收货后二天内乙方未接到甲方通知,则视为出货正常。
5.4 如因甲方原因分批出货的,除甲方自提外,对所发生的额外运
费,甲方应在出货前向乙方结清。
6.0 产品质量保证
6.1 乙方保证:
6.1.1 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品;
6.1.2 符合甲方选型时确定的各项产品技术规格和要求;
6.1.3 符合电(扶)梯专业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
6.1.4 符合双方确认的电(扶)梯土建确认图要求。
6.2 产品保质期
6.2.1 在乙方负责或由乙方安排委托安装,并且甲方在合理正常的
使用、运输、搬运、保管的条件下,自电(扶)梯取得当地质
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出货之日起12
个月(以上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乙方对安装质量提供免费
保养服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具备竣工移交条件时,乙方
的免保责任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即视为履行完毕。
6.2.2 下列原因导致的故障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①未经乙方或电梯厂家委任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②未经乙方或电梯厂家委任的维修公司维保所致的故障;
③未经乙方或电梯厂家委任的改造公司改造所致的故障;
④因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7.0 产品质量验收
7.1 本合同电(扶)梯产品的规格详见双方确定的《电梯规格明细表》。
7.2 电(扶)梯部件在出货前均需乙方品保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
8.0 关于紧急报警装置
8.1 根据规范,乙方提供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
8.2 为实现乘客通过对讲系统与救援服务的持续联系,甲方应负责
设立监控室,并按照布线规格及要求完成机房到监控室的通信布线。
9.0 违约责任
9.1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之外,乙方未按本合同预约日期出货,应向
甲方支付逾期出货的违约金,每日按不能出货部分的货款总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逾期货款总金额万分之五计算。
9.2 甲方逾期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另定交货时间,如逾期一个月以
上仍未支付时,乙方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外,保留调整价格或取消本合同的权利。
9.3如甲方中途退货或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且甲方已支付款项不退。
9.4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
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对方先行违约的除外。
10.0 争议解决方式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11.0 其他
11.1合同履行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或因国
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规格变更时,甲乙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甲方为本合同项下电(扶)梯产品的最终用户。但若最终用户
与甲方并非同一人时,则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最终用户之行为(包括竣工交车手续),均视同甲方之行为,甲方无异议。11.3甲方保证不擅自对电梯做任何改动,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11.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
二份,乙方执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