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各单位及在编在岗教职工: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调整误餐费、夜餐费、学习补助、市内交通补贴等开支标准的通知》(广外大校字[1997]84号)第四条 “凡在校内未分配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过渡房),需自己乘车上下班,且市内住宿地点离校车乘车点4华里以上(含4华里),即3个以上公共汽车站的,采用交通费包干办法计发补贴 。凡在校内已安排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过渡房)的,或有上下班交通车接送到住宿地的(含住宿地点离校车乘车点4华里以内),均不发给市内交通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者,学校按每年10个月计发市内交通补贴。2002年12月23日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市内交通补贴标准已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
现学校准备核发2009年度市内交通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学校2007年9月5日起执行的《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多校区管理住房调配、课时津贴、交通及住宿费实施方案(2007年9月修订)〉的通知》(广外大校[2007]25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1)长期工作地点在北校区的教职工,领取市内交通补贴;临时往返南校区的,按实际到南校区工作天数领取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补贴。
(2)长期工作地点在南校区的教职工,只领取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不领取该学期的市内交通补贴。
(3)在南、北校区都安排授课的专任教师,可自行选择领取市内交通补贴或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一经选定,在一学期内不作改变。
二、市内交通补贴发放对象:
(一)本次交通补贴核发对象为需自己乘车到北校区上班的在编在岗教工。
(二)到南校区上班的教工,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多校区管理住房调配、课时津贴、交通及住宿费实施方案(2007年9月修订)〉的通知》(广外大校[2007]25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即请各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每月考勤为依据,将本单位教职工到南校区工作的交通补贴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审核确认后由财务处核发。
三、申请方法:
(一)请符合发放本次交通补贴条件的教职工,于2009年12月21日起,到资产管理处房管科领取(或在本通知下载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市内上下班交通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学院、部、处领导签署意见后,于2010年1月12日前交到资产管理处房管科。
(二)递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市内上下班交通补贴申请表》时,须将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若申请人非产权人(或非租赁人),则还须附交申请人与产权人(或租赁人)的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房管科审核原件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学校将于2010年4月份委托中国银行对经审核符合本次发放交通补贴条件者,以划帐方式发放到个人中国银行工资帐户内。
特此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资产管理处房管科
2009年12月18日
附录:
1.请提交申请交通补贴的教职工下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住市内上下班交通补贴申请表》)
2.房管科曾老师联系电话: 3620522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住市内上下班交通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
| 配偶姓名 | 配偶工作单位 |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 公共汽车起点站 | 公共汽车终点站 | |||
| 单位意见: 院、处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 房管科意见: 房管科盖章: 年 月 日 | ||||
| 资产管理处意见: 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批准发放时间 | 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共发放 个月 | |||
| 备注 | ||||
1、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非居住房屋产权人或非租赁人者,请提供申请人与产权人或租赁人的户口薄(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注:本表格有效期为提出申请时的当年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