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铝合金门窗执行标准 GB/T8478-2008
1 材料要求
1.1 铝合金型材:外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低于2.0mm;外窗不低于1.4mm。
1.2 表面处理: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 品种 | 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 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 | 电泳涂漆 | 粉末喷涂 | 氟碳漆喷涂 | |
| 表面处理层厚度 | 膜厚级别 | 膜厚级别 | 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μm | 装饰面平均膜厚μm | |
| AA15 | B (有光或哑光透明漆) | S (有光或哑光有色漆) | ≥40 | ≥30(二涂) ≥40(三涂) | |
1.4 密封及弹性材料:铝门窗玻璃镶嵌、杆件连接及附件装配所用密封胶应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相容,并与所需粘接的基材粘接。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附件相容性,与所需粘接基材的粘接性。
1.5 五金配件:铝门窗框扇连接、锁固用功能性五金配件应满足整樘门窗承载能力的要求,其反复启闭性能应满足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要求。
1.6 铝门窗组装机械联接应采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应使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受力联接用紧固件。
2 外观
2.1 产品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他污迹;密封胶缝应连续平滑,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密封胶条应安装到位,四角镶嵌可靠,不应有脱开现象。
2.2 门窗框扇铝合金型材表面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2.3 铝合金型材表面在许可范围内的擦伤和划伤,可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修补,修补后应与原涂层的颜色和光泽基本一致。
2.4 玻璃表面应无明显色差、划痕和擦伤。
3 门窗及装配尺寸
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 单位:mm
| 项目 | 尺寸范围 | 允许偏差 | ||
| 门 | 窗 | |||
| 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 | <2000 | ±1.5 | ||
| ≥2000<3500 | ±2.0 | |||
| ≥3500 | ±2.5 | |||
| 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对边尺寸之差 | <2000 | ≤2.0 | ||
| ≥2000 <3500 | ≤3.0 | |||
| ≥3500 | ≤4.0 | |||
| 门窗框与扇搭接宽度 | ±2.0 | ±1.0 | ||
| 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 | 相同截面型材 | ≤0.3 | ||
| 不同截面型材 | ≤0.5 | |||
| 框、扇杆件装配间隙 | ≤0.3 | |||
4.1门窗框、扇杆件连接牢固,装配间隙应进行有效的密封,紧固件就位平整,并进行密封处理。
4.2门窗附件安装牢固,开启扇五金配件运转灵活,无卡滞。紧固件就位平整,并进行密封处理。
4.3 门窗框、扇杆件的连接构造可靠,人接触的部位应平整,具有使用的安全性。
4.4 门窗附件的安装连接构造可靠,并具有更换和维修的方便性。长期承受荷载和门窗反复启闭作用的五金配件,其本身构造应便于其易损零件的更换。
5 启闭力:门、窗应在不超过50N的启、闭力作用下,能灵活开启或关闭。
6、包装:产品包装应根据铝合金型材、玻璃和附件的表面处理情况,采取合适的无腐蚀作用材料包装;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7、运输: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8、贮存:产品应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大于100mm;产品放置应用非金属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