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唐集团制〔2011〕1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培养规范有序的生产管理习惯,促进安全生产
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结合国资委《中
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义的安全文明生产是指科学地组织生产,创造保证安全和
质量的内外部条件。本办法中安全文明生产是指:生产管理规范、作业
行为文明、生产现场规范有序、作业环境干净整洁。
第三条 安全文明生产是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
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加强
设备综合治理、技术进步,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和
作业行为,推动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基层发电企业作业环境的干净整洁,要实现从依赖清扫向依
靠设备保证的转变,以一周清扫一次仍然能够保持干净整洁为标志,实
现安全文明生产上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建设的交流工作,把安全文明生产纳
入企业“创一流”等各项评比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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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第七条 分、子公司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二)组织所管理企业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三)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所属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
将结果纳入各项评比和考核。
第 基层发电企业职责
(一)制定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明确设备
管理部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承担
管理责任;
(二)每年制定企业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氛围,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五)定期检查、分析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情况,做到持续改进。
第三章
生产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要在规划、设计、基建安装、调试、生产运营各阶段,严格
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价、审查、备案、验收等手续,确保法律
手续齐全,并努力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
第十条 与相关供应商、承包商进行合作过程中,要及时签订合同和
安全、安全文明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
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诚信守约。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按照
“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的要
求,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管理无漏洞。
第十二条 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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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流程清晰、标准明确。
第十三条 按照目标、问题、措施、效果和责任“五确认”及奖惩“一
兑现”的方法,组织开展生产管理工作,做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 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综合运用重大危险源评
估、安全风险评估、作业危险点控制、并网安全性评价等手段,建立生
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第十五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自觉对标,确保企业的安全
生产设施、条件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管生产必须
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同时”,杜绝违章指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工作要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认真落实各项
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 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要养成严谨、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
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要认真论证,不盲目决策。遇有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不推诿扯皮,主动开展工作,事后及时完善标准。
第十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撰写的书面分析、报告,生产现场设置
的标志、标牌、显示屏等使用标准计量单位。
第四章
作业行为文明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进入生产现场的各类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安全生产法》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力和义务,
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本专业、本岗位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
场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 作业前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进入生产现场着装
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安全工器具,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从自身做起,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同事之间相互关心、相互提醒,做到“三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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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班前不饮酒、
不疲劳作业。
第二十二条 运行人员要同时做到:
(一)运行人员时全面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不隐瞒设备异常情
况;时全面掌握设备状况及工作安排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二)值班、监盘要做到注意力集中,调整及时,努力提高设备运
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水平;
(三)各种记录数据及时、准确,字迹工整;
(四)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接受调度命令及时录音,准确记录。下
达工作任务用词规范、准确;
(五)发现设备、系统异常及时分析、报告,按规程、预案及时处
理。
第二十三条 检修维护人员要同时做到:
(一)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工作票制度,文明施工。巡视设备
时,不进行任何检修、维护性工作;
(二)在道路、通道等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三)不随意进入运行设备区域;进入设备内部,穿着相应的工作
服,清理随身物品,对工具进行编号登记;
(四)尊重监理人员,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做好 H 点、W 点的
质量把关,确保检修质量;
(五)检修作业过程中,做到三不落地、三不乱、三整齐和三无。
即:工器具与量具不落地、设备零部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不乱拉电
线、不乱放材料、不乱丢杂物;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
材料备品堆放整齐;无油迹、无水、无灰。每天随清随检,收工前必须
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性物品,设专人管理,使用专
用器具盛放;棉纱头,用过的擦拭材料应放在带盖的废棉纱箱内,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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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
(七)清扫、油漆和刷涂料时,应对周围的设备、墙体、地面采取
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八)在检修维护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措
施,检修后应立即恢复。
第五章
生产现场规范有序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生产现场要积极推行定置管理,结合安全设施标准化工
作,借鉴“6S”管理模式,做到标准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兑现。
第二十五条 设备见本色,铭牌、标牌齐全规范,管道保温良好、工
艺美观,介质流向、色标规范。
第二十六条 生产场所地面、平台、楼梯、扶手、墙壁整洁,通道畅
通、栏杆完好、沟道盖板齐全完好;工作场所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和应
急照明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切换试验。
第二十七条 值班室、控制室、更衣室、休息室等,做到门窗、桌椅、
地面、箱柜、墙壁干净(五净);桌椅、箱柜、桌面用具、上墙图表、柜
桌内物品码放整齐(五整齐)。
第二十 电子设备间、继电保护室等设备间,温度、湿度、通风
符合规程规定,防尘设施齐全。
第二十九条 厂房、车间内室温、噪音、粉尘应符合劳动保护规定标
准;室内一般不堆放备件、材料,确需堆放时,应按指定地点定置堆放
整齐,并有保护措施及有时间限定。
第三十条 升压站、主变压器区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瓷瓶、母线
清洁,设备无渗油,卵石无积灰油垢,场地无杂草。
第三十一条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平台、楼梯、扶手、护板完整、
可靠。安全标志、标线齐全、完整、规范,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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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要求。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他工器具应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
摆放,并保持完好清洁。
第三十二条 电缆沟内无积水,沟道及架构上无明显积灰、杂物,电
缆通道标志明显, 通道内照明充足,电缆敷设整齐,电缆桥架,竖井盖板
封闭完好,电缆孔洞封堵严密,防火隔离可靠。
第三十三条 电源箱(盘)、仪表柜、端子箱密封性良好,命名编号
清晰,箱(盘)内外无垃圾杂物,无积灰,无积水。电源闸刀完好。
第三十四条 及时消除各种设备、管道、风道、阀门、容器、轴承等
泄漏(汽、气、风、水、烟、浆、灰、粉、油)。
第三十五条 输煤系统除尘设备、水冲洗装置、抑尘装置、清扫装置
投运正常,输煤栈桥及各转运站照明良好,门窗完好,地面设备及构架上
无积煤、积粉。
第三十六条 检修现场要做到:
(一)所有检修维护作业都有保护设备、设施及地面、保温的措施;
(二)设备解体或大修区域实施封闭管理,检修现场与运行设备之
间要有效隔离并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根据检修需要,在检修前对作业现场做出定置管理图。解
体后的设备零部件,施工机械、工器具,应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并做好标
志;
(四)检修中产生的设备、材料等废旧物资,应按照指定的地点集
中存放,由责任部门派人统一回收处理。检修垃圾应及时清理,统一存
放;
(五)在存放较重设备零部件时,应垫放合适的支撑、支垫物,并
做好防油污污染地面的措施;
(六)在现场设立带盖的废油桶,标志清晰,及时收集各种废油,不
得随意倾倒。其他各种有毒有害污染性废液应倒入废液回收桶内,不得随
意倒入地沟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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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区域文明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七条 道路、场地、主要通道、绿化区域、建筑物屋顶、电缆
沟应保持平整、整洁,路面、路牙、便道砖完好,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积油。
第三十 厂区围墙、栅栏整齐完好。冬季路面无积雪结冰、夏季
无积水。路灯、交通标志完好、规范、清洁。
第三十九条 各种机动车辆定点存放、有序通行。停车场保持清洁、
平整,回车道无堵塞,车场夜间照明良好。散料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散落措
施。
第四十条 沟道盖板、井盖齐全规范完整,热水井等井盖有特殊防止
坠落措施。
第四十一条 道路两侧严禁堆放各种物品,厂区垃圾不露天堆放,封
闭设施保持清洁完好,定期消毒无异味。
第四十二条 土建施工时取土、填土应办理动土工作票,施工结束后
要及时回填、夯实。
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内外装饰保持完好;屋面、墙壁
不漏水,地面清洁见本色。厂房内外钢结构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油漆
完好,无损坏、无锈蚀,无明显积灰、积垢。
第四十四条 检修作业间、实验室、库房等场所地面及货架顶无堆积
物品,货架标识规范齐全,货品摆放方式符合安全、环境要求且便于取
放。
第四十五条 露天堆物应设置安全围栏,堆放整齐有序、布置合理,
并留有车辆通道。危险物品储存、堆放应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
理标准,警告牌、标记清楚。
第四十六条 煤场燃煤堆放定期整形,无散煤、无杂物。灰库、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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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洁,无扬灰,达到环保标准;灰场堆灰或垃圾倾倒应按指定位置。
第四十七条 铁路专用线两侧无杂草、无散煤,车底清理及时、干净。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