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为防范本公司豆浆、豆奶产品因微生物超标、大量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的扩散,必须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造成市面经营风险、公司品牌所损,完善流通环节不合格品有效召回及退货程序,特对产品召回与退货流程作出规定。
二、职责权限
(1)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召回;
(2)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批准;
三、需实施产品召回的情况:
(1)未开封异物(不含标准允许的内容物沉淀);
(2)细菌总数严重超标或致病菌检出;
(3)消费者食后有不良反应;
(4)产品变质、变味(如:呈豆花絮状物等)
(5)未开封渗漏/胀瓶
(6)净含量不足等不合格品
(7)出现大量分层的不合格品
四、召回产品信息的获取:
(1)进行客户走访或电话征询;
(2)客户以传真形式反馈质量信息;
(3)消费者反馈信息;
(4)来自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
(5)技术部门留样产品出现不合格情况;
(6)化验室检验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五、产品召回工作流程
1、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引起问题的原因,拟定召回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同时,立即调查车间正在加工的产品,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估后根据不合格品控制规定处理;对未使用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估后处理;
2、实施召回前,由技术中心将批准的召回计划上报总经理,并在其监督实施召回;
3、对于公司自检发现的问题或官方监督部门从公司发现的问题,在执行以下流程时,可直接从第2步开始;
4、由原料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
| 序号 | 召回流程 | 可追溯记录 |
| 1 | 客户或有关部门信息反馈 | 无 |
| 2 | 确定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 成品检验报告 |
| 3 | 确定原料品种、批次和数量 | 原料验收报告 |
| 4 | 确定产品的生产批次和数量 | 入库登记表 |
| 5 | 确定所加工成品的日期和数量 | 出入库登记表 |
| 6 | 确定库存数量 | 出入库登记表 |
| 7 |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客户信息 | 出入库登记表 |
| 8 | 2小时内向客户发放产品回收联系表 | 产品回收联系表 |
| 9 | 由客户协助公司在2日内回收产品 | 无 |
| 10 | 回收产品处理 | 无 |
| 序号 | 召回流程 | 可追溯记录 |
| 1 | 客户或有关部门信息反馈 | 无 |
| 2 | 确定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 成品检验报告 |
| 3 | 确定问题辅料的品种、批次和数量 | 进货验收报告 |
| 4 | 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批次和数量 | 配料表 |
| 5 | 确定加工成品的日期和数量 | 出入库登记表 |
| 6 | 确定库存数量 | 出入库登记表 |
| 7 |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客户信息 | 出入库登记表 |
| 8 | 2小时内向客户发放产品回收联系表 | 产品回收联系表 |
| 9 | 由客户协助公司在2日内回收产品 | 无 |
| 10 | 回收产品处理 | 无 |
| 序号 | 召回流程 | 可追溯记录 |
| 1 | 客户或有关部门信息反馈 | 无 |
| 2 | 确定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 成品检验报告记录 |
| 3 | 确定问题包装的品种、批次和数量 | 进货验收报告 |
| 4 | 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批次和数量 | 包装生产监控记录 |
| 5 | 确定加工成品的日期和数量 | 出入库登记表 |
| 6 | 确定库存数量 | 出入库登记表 |
| 7 |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客户信息 | 出入库登记表 |
| 8 | 2小时内向客户发放回收联系表 | 产品回收联系表 |
| 9 | 由客户协助公司在2日内回收产品 | 无 |
| 10 | 回收产品处理 | 无 |
| 序号 | 召回流程 | 可追溯记录 |
| 1 | 客户或有关部门信息反馈 | 无 |
| 2 | 确定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 成品检验报告 |
| 3 | 确定问题的品种、生产日期和数量 | 生产监控记录 |
| 4 | 确定库存数量 | 出入库登记表 |
| 5 |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客户信息 | 出入库登记表 |
| 6 | 2小时内向客户发放回收联系表 | 产品回收联系表 |
| 7 | 由客户协助公司在2日内回收产品 | 无 |
| 8 | 回收产品处理 | 无 |
六、召回产品的管理
1、所有召回产品单独放置,悬挂特殊标识牌,注明“召回产品”字样,并注明原因和数量;
2、产品召回后,仔细核对数量,确保所有能召回的产品都已被召回;
七、召回产品处理
1、配送部仓库发货员负责对召回的成品进行清点、登记、储存,做好“召回成品”字样的标示。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门组织人员对该批成品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做好销毁记录,包括回收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
2、无论何种召回原因,所有召回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销毁方式为划包把料液排地;对于召回过程中封存的正在加工和已入库的产品、原辅料、包材按《不合格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对原辅料产地出现疫情的,质检科应立即上报局,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4、质量负责人应每年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
八、如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者,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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