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杜绝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各种名义收受有关单位或患者、家属馈赠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二、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在药品、设备等购销中帐外或暗中收受相关单位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和提成。
三、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医疗活动中收取促销费、开单费、好处费、统方费等。
四、对于因故未能拒绝接受的“红包”、回扣,当事人应当及时报告上交院医院办公室处理。
五、医院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查房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医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红包”、回扣的举报投诉,提倡实事求是署名举报,医院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有诉必查,查实必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