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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器技术规范书PDF.pdf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2 2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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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器技术规范书PDF.pdf

招标编号:×××××大连北海热电厂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搅拌器技术规范书湖南湘达环保有限公司2011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技术规范(3)1总则(3)2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4)3技术参数(5)4技术条件(7)5包装、运输、装卸(15)第二部分供货范围(17)1一般要求(17)2供货范围(18)第三部分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20)第四部分交货进度(23)第五部分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24)第六部分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27)第七部分分包与外购(30)第八部分技术规格偏离表(31)第一部分技术规范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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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招标编号:×××××大连北海热电厂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搅拌器技术规范书湖南湘达环保有限公司2011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技术规范(3)1总则(3)2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4)3技术参数(5)4技术条件(7)5包装、运输、装卸(15)第二部分供货范围(17)1一般要求(17)2供货范围(18)第三部分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20)第四部分交货进度(23)第五部分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24)第六部分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27)第七部分分包与外购(30)第八部分技术规格偏离表(31)第一部分技术规范1总则
招标编号:×××××

大连北海热电厂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搅拌器技术规范书

湖南湘达环保有限公司

2011年8月目录

第一部分技术规范 (3)

1总则 (3)

2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4)

3技术参数 (5)

4技术条件 (7)

5包装、运输、装卸 (15)

第二部分供货范围 (17)

1一般要求 (17)

2供货范围 (18)

第三部分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20)

第四部分交货进度 (23)

第五部分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24)

第六部分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27)

第七部分分包与外购 (30)

第八部分技术规格偏离表 (31)第一部分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大连北海热电厂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搅拌器设备的招标,本技术规范书包括搅拌器的本体及其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上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某些条文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

1.4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投标方将执行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共同商定,并且这些修改不产生合同价的变更。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8所有的来往文件均应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

1.9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对本供货范围中的设备成套系统内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包括对外采购的产品。凡在投标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至少要推荐2至3家产品供招标方确认,而且招标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业主自行采购部分的设备合同款将按投标方的该设备合同价从招标方对投标方的付款中扣除。但并不免除投标方对这部分采购设备以及整个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责任(除招标方自行采购设备的供货责任外)。

1.10 投标方应承诺在设备参数变化 5 %范围内,不涉及价格变化。

1.11 投标方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副本。对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包括外购件,应提供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副本,并随时准备正本,以备查验。

1.12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偏差(无论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

2 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2.1 浆液

1)石膏浆液成分:

2、在泵的起动时,浆液固含量可能超过上述的最大范围(仅短时)。

3、投标方应充分考虑由于电厂介质参数(烟气、工艺水、石灰石等)的变化,浆液的pH值、温度、固含量、某些组成可能发生变化。

3 技术参数

吸收塔集水坑搅拌器

配置: 吸收塔集水坑搅拌器2台

用途: 搅拌石灰石浆液

型式: 顶进式螺旋桨搅拌器

安装地点: 吸收塔集水坑顶部(室外)

吸收塔集水坑尺寸: 2400×2400×2400mm

吸收塔集水坑有效容积: 13.5 m3

运行方式: 连续运行

材质要求:轴和叶轮采用碳钢衬胶

吸收塔集水坑搅拌器设计参数:

表3.1-3 吸收塔集水坑搅拌器设计参数

4 技术条件

4.1 总则

4.1.1 搅拌器的设计、生产和安装根据最新有效的规范、标准(ICE、ANSI、ASME、DIN、API、GB)和相关法律规定。设备的设计与制造采用相关的工程设计和制造工艺的较高标准,本设备按API610标准(或等效的GB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加工前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招标方认可。

4.1.2为保证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结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工作以保证现场组装尺寸。投标方供货前提供需要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的结构件清单:减速机和机架;联轴器和轴;轴和机架。

4.1.3所有可能与腐蚀介质接触的设备、部件都需要防腐或采用耐腐蚀材料。这一要求并不消除投标方选择正确材料的责任,搅拌器的使用寿命至少达到50000工作小时(连续运行)。投标方所提供的润滑油品牌要在国内能够采购到的。

4.1.4焊缝表面平滑过渡,角焊缝的圆弧半径满足内衬要求。

4.1.5投标方提供的搅拌器长度及叶片直径满足本规范书相应箱罐的技术及安装要求。

4.1.6 投标方提供的搅拌器底座与槽钢的连接方式采用螺栓连接。

4.2 性能的基本要求

4.2.1 搅拌器本体:

投标方提供并执行搅拌设备最新的设计标准。

搅拌设备设计、生产和安装根据相关规则中的最新版本,事故防止规定和法律规定进行。

除非另外规定,所有搅拌器能长期连续运行。

在设计中采用标准型搅拌器,提供可靠制造商和成熟形式的产品,并具有运行业绩。

搅拌器安装有轴承罩、主轴和搅拌叶片。尽可能采用适于运行条件的标准型搅拌器,搅拌器应成熟可靠,并具有运行业绩。应采用低速搅拌器,搅拌器能有效防止浆液沉降。

搅拌器轴为固定结构,转速适当控制,不超过搅拌机的临界速度。

搅拌器设计时考虑浆液中氯离子浓度至少为40g/l。

所有接触被搅拌流体的搅拌器部件,选用适应被搅拌流体的特性的材料,包括具有耐磨损和防腐蚀的性能。

在所有搅拌器的旋转构件上进行单个部件和组装后整体的静、动平衡试验。

搅拌器整个装置(包括电机和传动装置) 均按照最大电机短路电流转矩条件设计。搅拌器的零部件设计有足够强度。弯曲临界转速至少超过最大操作转速的20%;扭力临界转速至少超过最大操作转速的10%;轴的设计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传递驱动浆叶所需的力矩,轴的设计还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直线度。搅拌器组装完成后,保证轴的静态摆动量不超过保证值,机械运行试验时,摆动量不超过保证值。

电机功率至少为传动装置额定功率的1.5倍。在任何情况下, 传动装置的操作油箱温度不得超过80ºC,不允许采用油泵润滑。传动装置机架为坚固,可承受重载荷的结构。传动装置的壳体防尘,防油,装有呼吸器,油滤器,放油口和油位计,搅拌器传动装置有永久性转动方向的箭头。传动装置的润滑油系统配有量油计和油观察镜,润滑油能方便而安全地更换,油密封良好,油密封圈寿命大于25000工作小时。

搅拌器传动装置的的轴承为滚动,脂润滑,耐磨轴承。采用耐污垫圈。采用径向垫圈时,采用至少厚2mm的轴保护套, 并对轴表面进行硬化处理。发运前对轴承进行润滑保护。

每台搅拌器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方式能便于操作、维修和拆卸,而且不中断装置的运行。搅拌器的运转件和磨损件易拆卸更换。更换时,无需排放搅拌浆液。

投标方确保搅拌器密封,密封处(O-形环, 径向环等)的材质能保证防止腐蚀介质侵蚀和机械损坏的发生。

所有搅拌器机械密封应为无冷却水形式。

搅拌器能实现全自动运行的远程控制接口和就地人工操作的执行机构。

为便于检修搅拌器,将提供需要的吊耳、吊环及其它专用滑轮。

投标方确保提供的搅拌器电动机功率保证能搅拌均匀有效防止浆液沉降,且无过载现象发生,如出现上述情况,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更换电动机及减速箱。桨叶按高效率,低能耗型式设计。

如果工艺设计考虑需要,搅拌器配备紧急备用电源。投标方给出这些搅拌器的清单及不需备用电源的搅拌器所采取的合理措施。

搅拌器的轴直径为计算直径的两倍。防止搅拌器停运后堵塞,设置人工冲洗装置。

搅拌器设计应设计成在8小时内完成备件和易损件(如搅拌器的叶片、轴承等)的更换。箱罐应根据搅拌器具体情况设计并提供装挡板结构。

尽可能在低腐蚀和低磨损的情况下,能够做到高效率的设计(转速、材质和运行数据)。

4.2.2搅拌器叶片

搅拌器叶片及其部件与轴连接是采用螺栓连接,可以容易地拆卸下来,因此可以通过箱罐上的安装人孔方便的安装和拆卸这些部件。

连接螺纹应避免与介质接触或采用防腐耐磨的材料。

4.2.3搅拌轴

搅拌器轴应为固定结构,搅拌器的轴直径应为计算直径的两倍,转速应适当控制,不超过搅拌机的临界速度。必须有位于安装箱罐外面的盘片式联轴器,以保证与搅拌轴轴承的连接。

4.2.4轴承

轴承两个支撑点分别在齿轮箱内和齿轮润滑环内。在齿轮润滑环内采用的滚动轴承应采用润滑脂来润滑,并且是重型设计,同时还提供强制型润滑点。

轴承最小的设计使用寿命为50000小时。设计轴承时,应考虑能吸收所有径向和轴向的荷载。所有的轴承应配有足够数量的测点接口,以至于可以对每一个轴承点进行振动检查。

4.2.5联轴器

在搅拌器和齿轮箱/电动机之间均需要有弹性的联轴器。

4.2.6 齿轮箱

齿轮箱应为牢固型设计。在齿轮箱开孔处的接触保护装置必须至少承受5.00kN的外部荷载。

4.2.7安装底板

装底板应该是实心和抗扭型的设计。安装底板的内侧,由于接触介质,所以采用橡胶内衬设计。

4.2.8齿轮箱

齿轮箱应充满冷却油,工作温度在0至+ 50°C之间。

4.2.9安装要求

封闭式箱罐应根据要求提供搅拌器的安装开孔。投标方也应提出为拆卸或维修目的所应采取的措施或预防性措施。

4.2.10法兰连接

安装底板和定位环固定所需的螺栓、螺钉和螺母应依据GB 设计,并与相关法兰的材质匹配。

说明:投标厂家提供搅拌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避免产生振动的专题论述。

4.2.11保温油漆

投标方应根据《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 5072-2007 )进行保温结构设计和油漆、隔音设计。

油漆表面质量要求:

⚫除锈等级:2.5

⚫粗糙度:40--65μM

⚫底漆厚度:>100μM

⚫运输保护漆厚度:60--80μM

色彩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投标方所供设备应油漆完好,用于现场修补的面漆材料包括在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现场的修补由投标方负责完成,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2.12 隔音措施

投标方要保证搅拌器的噪声在80分贝以内。

4.3电气部分技术要求:

采用交流全封闭鼠笼、异步、风冷电机,电机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为B级,防护等级IP55(室外)。供电电压为380V,50HZ。

设计条件下电机额定出力不小于被驱动设备所要求的150%。

电机满负荷运行,电动机须能在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5%内,或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之和的绝对值在10%内时连续满载运行。

额定电压下,电机启动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650%。

多相电机在其接线盒上铭牌上标明其相序并用箭头标示出旋转方向。

电机的设计、制造、性能符合中国或IEC的标准。

接线盒能防日晒雨淋和抗腐蚀,防护等级为IP65。

电机按照标准,设置吊耳或吊环。

电机设接地装置。

电动机内部接线与外部电缆进行连接的连接器须由投标方负责提供,电动机的接线盒应设在侧面。不同类型的接线盒分别设置。

容量为30KW以上户外电机和容量为75KW以上的且安装在潮湿地点的户内电动机应装有电阻加热器。

在现场和规定的环境中完全符合规范运行条件下,电动机设计须能保证其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

具有耐磨轴承的电动机应在固定于电机机壳的名牌上明确标识。耐磨轴承应达到150000小时的最低额定使用寿命。投标方应提供阐述确定轴承额定使用寿命所依据的资料以及这类实际使用条件下的电动机性能记录。

4.4 仪表及控制要求

4.4.1控制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提供电机接线盒接口。

4.4.2投标方应成套供应满足搅拌器启停与安全监视和经济运行所需的、安装在本体范围内的仪表、取源部件、检测元件或传感件,以及与检测元件/传感器相连接的特殊仪表。投标方设备的设计应能通过招标方的DCS对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进行过程控制。

4.4.3就地接线盒应为不锈钢材质,热电阻保护套管应采用不锈钢(测量电动机线圈温度的可选用专用的铠装Pt100的电阻)铠装热电阻应采用活动卡套接头,固定在保护套管上,所有热电阻引出线应有防水式接线盒。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并应充分考虑防腐蚀措施。

4.5标准

搅拌器、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中国部颁标准或技术来源所在国家的规范和标准,标准如下:

从订货之日至投标方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些要求。

4.6 性能保证值

投标方保证搅拌装置的性能,在设计负荷下,招标方按投标方的有关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按投标方的运行、维护手册进行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投标方保证搅拌装置的性能达到下列各项的性能要求:

搅拌装置性能保证值见下表:

表4.6-1

所有搅拌装置年可用率大于等于99%, 所有搅拌器投运第一年,可利用小时数不小于7800小时;正常运行时,年可利用小时数不小于6500小时易损件寿命不小于2年。

轴寿命为30年。

叶片寿命为5年。

搅拌器颁发接受证书后部件使用寿命: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质量保证书或复检试验报告。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

投标方应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按有关标准提供电气试验结果。

·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检查计划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

·焊缝的检测报告

投标方所供设备性能保证期为颁发接受证书后 1 年,大修年限应大于5年, 整体寿命为30年。

在整个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由投标方及时免费更换,并且根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5 包装、运输、装卸

5.1 投标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并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根据设备本身和施工现场的特点,在包装上应分别具有防雨、防潮、防冻、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设备运抵现场时,应包装和防护完好,表面清洁,内无异物,零部件、装箱单和技术资料齐全。

5.2 投标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

收货人名称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箱号/件号

毛重/净重(公斤)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中心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对裸装货物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每件包装箱内,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二份。技术条件书中列明的备品备件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备品备件分别包装并同样注明上述标记,专用工具也分别包装。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5.3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5.4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具有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5.5 设设备包装前凃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6.6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保护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6.7 凡电气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考虑露天放置至少6个月)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

第二部分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3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供货清单及原产地证明。

1.7 在质保期内发现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由投标方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新的设备、材料。

1.8 对招标方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1.9 供货原则

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运行经济性。

所有设备满足给定的气象条件和其它环境条件,安装在室外的设备(如果需要)都配备防雨、防冻措施。

所供设备油漆完好,所有投标方供货范围内设备等的油漆属于投标方的供货内容。用于现场修补的面漆材料包括在相应供货范围内,现场的修补由投标方负责完成。

投标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所需要的)。

在质保期内发现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由投标方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新的设备、材料。

·用于机械设备紧固和安装所需材料以及螺栓,将随机械设备一起供货。

·除了机械设备外,所有其它设备和金属构件在车间涂刷底漆,并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供货至现场。

·投标方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2 供货范围

2.1 投标方应在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给招标方所需数量的设备和备品备件,并保证符合本规范书的条文和招标方书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2.1.1 所有搅拌装置及其附件和备件等。所有搅拌器均应包括:

·本体(轴承罩、主轴和搅拌叶片)

·传动装置(电机、齿轮减速机、机架和联轴节、齿轮箱)

油位指示器、防雨防尘罩。

油漆

2.1.2 附件

·固定搅拌器箱罐上的密封件和防腐底板及其固定螺栓组件等

·现场拼装所需的焊条和现场焊接

·搅拌装置支架(包括搅拌装置机架与支架, 及连接螺栓、螺母和垫片)

·与集中控制的接口

·设备标志: 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不锈钢金属板制造。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设备铭牌上要求标明该设备的KKS编码、生产厂家、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日期等。

投标方指导现场安装、调试。

2.1.3 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后一年内的备品备件。

所供的非国家标准件类备件应附带加工图纸, 且应保证这些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国家标准件类部件应开列标准代号及参数。所有备件均应附有带技术规范和说明的加工图。

同时提供10年的备品备件和磨损件保障, 即投标方应保证在装置投运后10年内, 当招标方提出要求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和磨损件。如投标方停止或不制造某些备品备件, 投标方有义务提前半年通知准备方, 以便招标方有足够的时间订购一批所需备件, 在此种情况下投标方有义务向招标方免费提供该备件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2.1.4 润滑油

投标方所选用设备润滑油须在国内能够采购到。

2.1.5 清洁和油漆

· 所有设备表面处理。

· 二底三面漆由投标方提供。

· 投标方所供设备应油漆完好,现场补漆料由投标方供货,由投标方负责完成,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 如金属切屑、填充物等, 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等。

· 所有设备交付时至少应有一锌基打底涂层和一层覆面涂层, 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需要增加涂层。

最后一道面漆颜色由招标方确定。

2.2 投标方提供以下设备:

投标方应以表格方式提供安装、检修维护、运行调整用的专用工具,参考表格如下:

第三部分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书提出的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提供完整的标书文件和图纸资料。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投标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设计的电子版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版资料,满足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在技术协议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及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投标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_10_套,电子版___4__套。

1.8 投标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本期工程10套,电子文件2套。

1.9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孝义金岩二期扩建工程烟气脱硫工程”专用章与“正式资料”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1.10 投标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如投标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投标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1.11 投标方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1.12 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1.13 本工程设计采用KKS编码标识系统(编码深度为至元件级),故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的设备均应在最终版的图纸及供货实物上标明其KKS编码,具体内容在以后的配合中确定。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初步资料)

-供货清单、主要零部件材料清单、备品备件表、专用工具表等。

-设备安装图、土建荷载;

-电动机负荷表;

-箱体所需导流板外形及布置图

2.2 技术协议签订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正式资料)

至少下列图纸和文件包括在内:

—设备外形及布置图

—箱体所需导流板外形及布置设计详图

—荷载分布图

设备安装基础图,接口图

—冲洗水量计算及运行模式

卖方提供其它实际必需的图纸和文件。

下列文件和图纸将在装运前2个月提供:

—安装、运行和维护手册

—质量控制手册

下列文件和图纸将随设备一起移交:

—质量证明书

—装配图

—材料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

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4.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4.4 投标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

2. 5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2.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第四部分交货进度

1工程进度:详见商务部分。

2设备、材料交货进度

2.1设备、材料的交货进度要满足施工进度的实际要求。

2.2交货日期详见商务部分。

2.3开箱验收地点为孝义金岩二期扩建工程烟气脱硫工程工地。

3备品备件随设备同时交货

4设备的交货顺序及进度必须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5交货进度表如下,并应设备交货进度分别填写(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设备交货进度表

况,以便及时返还。

第五部分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和外购设备)进行监造和检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部分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招标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这些标准应符合第一部分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原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国电电源[2002]267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招标方将派出具有一定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其他有监造资质的单位,依据上述规定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投标方对质量的责任。

本规定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监造内容

为确保设备在生产装配过程的中质量,投标方应根据自己的成熟经验填写下表中的设备监造内容及监造方式,招标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投标方保证接受。具体监造内容﹑监造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协商,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3.4.1 在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月度检验计划;每两周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一次实际生产进度。

3.4.2 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3.4.3 投标方应提前为招标方提供书面排产计划,以便于监造代表对设备(产品)有计划地进行监造工作。

3.4.4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5 投标方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7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6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需提供方便。

3.4.7 投标方在见证后2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3.4.8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现场催货的义务,投标方应重视监造代表对生产进度的要求,积极协调、安排生产,严格执照合同中的交货日期交货。

3.4.9 设备在总体验收中,如果质量方面出现问题,监造代表有权拒绝生产厂家发货。

3.4.10 投标方在发货前,应出具设备(产品)出厂发货清单,并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确认。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第一部分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在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详见第一部分中3.5条款内容。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详见第一部分中3.5条款内容。

4.7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均应承认。如对试验结果有异议,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复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9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第六部分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现场服务计划表(投标方详细填写)

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设备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2.5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

2.6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2.7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8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2.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2.12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3培训

3.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的内容与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3.2培训计划和内容见下表(由投标方填写):

3.3

取证、检修(含机务、热工、电气)培训等。

3.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4 设计联络

4.1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招标方、投标方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问题。

4.2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4.3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商定。

4.4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5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定为2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但各方往返路费自理。

设计联络计划表

第七部分分包与外购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3家,并报各分包商的简要资质和业绩情况。

分包情况表

书山有路

第八部分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编号:

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接受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31

文档

搅拌器技术规范书PDF.pdf

招标编号:×××××大连北海热电厂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搅拌器技术规范书湖南湘达环保有限公司2011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技术规范(3)1总则(3)2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4)3技术参数(5)4技术条件(7)5包装、运输、装卸(15)第二部分供货范围(17)1一般要求(17)2供货范围(18)第三部分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20)第四部分交货进度(23)第五部分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24)第六部分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27)第七部分分包与外购(30)第八部分技术规格偏离表(31)第一部分技术规范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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