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重性精神病人管理考核自评表
(100分)
填报单位(盖章): 市财政局 填报日期2010年11月30日
| 项目 | 目标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考核 对象 | 分值 | 自评分 | 评分依据 | |
| 组织领导 (20分) | 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以名义转发或多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专门文件,得5分。 | 查阅文件和工作记录。 | 5 | ||||
| 建立了精神卫生工作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各成员部门分工协作。 | 建立市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制度得5分;未建立,但卫生行政部门向提出建立机构或制度的申请可得3分。 | 5 | ||||||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议,得5分。 | 5 | |||||||
| 建立针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制度。 | 或综治委出台相关文件得5分。 | 查阅文件。 | 及综治办 | 5 | ||||
| 服务体系建设 (20分) | 市级设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 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并设有防治科的得5分;无专业机构,指定机构承担防治任务得5分。 | 查阅文件。 | 卫生部门 | 5 | |||
| 县级设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 各县(市、区)均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有指定机构承担防治任务得5分。一个县(市、区)没有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文件。 | 卫生部门 | 5 | ||||
| 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分工协作关系的文件,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防人员。 | 出台相关文件得5分。实地检查中发现有未设精防人员的,扣5分。 | 查阅文件,实地检查。 | 卫生部门 | 5 | ||||
| 组织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 市级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培训得5分。 | 查阅工作记录。 | 卫生部门 | 5 | ||||
| 社区管理(40分)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率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95%,开展定期随访服务。 | 每降低5%减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工作记录,实地检查。 | 卫生部门 | 10 | |||
| 根据《全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辖区完成6种重性精神疾病的排查工作。(人口数×80%×1.5%×20%)。 | 1、联合下发排查方案得5分; | 查阅文件、工作记录,实地检查。 | 综治办、、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 | 30 | ||||
| 2、召开排查领导小组会议,建立部门间排查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得5分; | ||||||||
| 3、排查完成情况(15分):完成率(排查人数/任务数)×15计算得分。 | ||||||||
| 4、机关按规定对排查发现的肇事肇祸和经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得5分。 | ||||||||
| 保障(20分) | 市级财政安排精神疾病社会防治工作专项经费。 | 有防治经费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财政部门 | 5 | 5 | ||
| 民政部门建立对贫困、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人员”中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开展救助得5分。走访中发现有未获得救助的,不得分。 | 查阅工作记录,走访患者家属。 | 民政部门 | 5 | ||||
| 医保、新农合按规定将精神病人纳入参保范围,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 将精神病人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范围,按规定支付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得5分,未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不得分。 | 查阅文件,走访患者家属。 | 人保、卫生部门 | 5 | ||||
| 开展精神疾病社会防治康复工作。 | 对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药品得5分。走访中发现有未获得药品的,不得分。 | 查阅文件,走访患者家属。 | 残联 | 5 | ||||
| 总分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