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更新改造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113号文”及配套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铁路固定资产价值和铁道部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资金用于运输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其他纳入部(局)更新改造投资规模计划的建设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约投资。
第四条更新改造工程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技术简单、工程单一、投资较少的可做一阶段设计。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l0%时,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铁路更新改造工程总概(预)算中不计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附件1。
第七条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
一、直接费
(一)再用轨料费:凡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除正线外原则上采用再用轨。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时,再用轨料价值按照《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7]19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中单独计列,同时考虑运杂费,需.要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
(二)旧料利用:本更新改造工程范围内拆除的旧料,能利用在本工程的,编制概(预)算时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不能利用在本工程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与资产所属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三)施工措施费:以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附件2的费率计算。
(四)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列。
二、间接费
间接费以基期人Z-费和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附件3的费率计算。由铁路局所属单位负责施工的项目,设计概(预)算中不计列税金、企业管理费、利润。
三、设备运杂费率
设备购置费中,设备运杂费率按不超过设备原价的2%计列。
四、其他费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与建设管理其他费,以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按不高于附件4的费率采用累进法计算。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按不低于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的0.02%计列。
3.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购建费不计列。
4.施工监理费按不超过附件5的费率采用内插法计列。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1.可行性研究费用按铁道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86号)的有关规定计列。
2.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压覆矿藏评估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
3.勘察设计费按第一至第十章费用总额,扣除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1%~3%计列。
(三)安全生产费按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计列。
(四)研究试验费、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生产准备费不计列。
五、基本预备费本项费用以第一。第十一章费用总额为基数,按2%计列。本项费用由各局计划部门和建设管理机构统筹掌握使用。
第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
第九条各铁路局应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计[1999]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主题词:计划工程预算办法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公司,中铁建筑公司,铁一、二、三、四、五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上海城际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大桥勘测设计院,电气化勘测研究设计院,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隧道勘测设计院,投资公司,铁科院,鉴定中心,部内建设、财务、司,运输局。
铁道部 2008年2月5日印发
